而且说白了吧!
就算秦京茹不动手,可回来只要让方远知道,方远也绝对不可能饶了刘光福!
其实说起来,这种事儿有点类似于所谓的“受害者有罪论”!
凭什么受害的人还要被指责,什么“怎么别人不倒霉你倒霉”,什么“一个巴掌拍不响”,什么“苍蝇不叮无缝的蛋”。
滑天下之大稽!
充其量也就一句“出门在外,无论男女,尽可能保护好自己”,才是有些道理。
当然了!
要是有人跟你杠什么“为什么非要我们保护好自己,而不是不让犯罪分子不伤人”……那你就离ta远点吧。
正常人谁不知道,犯罪分子但凡能听话,但凡讲道理,那特么还叫犯罪分子?
都说了前面是个坑,小心绕行。
非抬杠我凭什么绕行,而不是坑绕我……这谁顶得住?!
这跟打雷天站在百米高楼上手握避雷针,喊着老天爷不能劈我一样……好家伙,老天爷不劈你劈谁啊?!
做人啊,至少最基本的脑子要有啊。